商州区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12-29   作者:商州区人民法院 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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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商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冀某某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判令冀某某赔偿植被恢复费用10315元,交付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用于被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2017年12月,商州区北宽坪镇张河村村民冀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在其自留坡面砍伐橡树565棵,折合蓄积12.808立方米,造成20.63亩森林植被被破坏。冀某某滥伐林木后,至今未进行补植,林地原貌一直未得到恢复。经林业工程师检验,恢复上述被毁植被共需花费10315元。2018年12月4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冀某某赔偿上述费用。庭审中,被告人冀某某对其未办理林木采伐证而滥伐林木的行为当庭表示认罪,并预缴了上述森林植被补植所需费用10315元。商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后工作中,商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商州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