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晓平同志辞去商州区第十七届

发布时间:2016-01-14   
浏览字号: 打印

关于接受张晓平同志辞去商州区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商区人发〔2016〕5号
各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
经商洛市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1月13日审议决定:
接受张晓平同志辞去商州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商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备案。
特此通知
商洛市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送:区委,市人大
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人武部政工科,区人大主任、各副主任、各委员、机关各委(室)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1月13日印发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