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芳斌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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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区人发〔2020〕11号
关于张芳斌同志任职的决定
区法院:
经2020年6月10日商州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张芳斌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特此通知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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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区人发〔2020〕11号
关于张芳斌同志任职的决定
区法院:
经2020年6月10日商州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张芳斌同志为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特此通知
商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