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区红发(2019)30号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9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管亚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管和引导,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志愿服务活动发展迅速,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环保志愿者等纷纷发展起来,而每一种志愿者组织都有其必须遵守的行动指南,如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红十字志愿者必须遵守《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其它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必须遵守《中国公益总会志愿者章程》。在这些章程及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志愿者的注册登记、权利义务、日常管理、培训奖励、权益保障等等,所以志愿者的培训,领头人的培养,各类志愿者的招募、奖励等等,其管理部门如妇联、团委、民政局、文明办、红十字会等都有一定的自主权,都会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工作职责进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平时活动情况、项目审批核查、资金使用等的监管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各个部门的志愿者开展活动,都是由本部门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能,挤出自己的办公经费尽力开展的,政府没有专门的活动经费,所以政府对各部门的志愿组织活动开展没有严格的要求,只需要其适时配合相关工作。
同时为了发展壮大我区志愿服务事业,有效地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热心人士团结凝聚在一起,形成推动志愿服务的强大合力,于2015年成立了商州区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区志愿者协会),主管登记机关是共青团商州区委。区志愿者协会很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曾多次召开各个部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推进会,征求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都表示共同的困难就是缺少活动经费,连志愿者的活动工作餐、路费、保险最基本的都不能保证,想要激发志愿者服务的热情是不可能的。所以红十字会做为这一次建议的办理回复单位,将继续做好红十字志愿者的规范管理,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经费支持,努力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2998802
商洛市商州区红十字会
二0一九年 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