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陕西人大网  作者: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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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首先要依法召开人代会,确保会议不“走过场”。只有这样,才能使乡镇人大有效地行使监督权、选举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法定职权,改变乡镇人大地位“虚化”、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现状。

一、要坚持党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工作安排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始终与党委工作同力同向。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要成立临时党委和临时党支部,召开临时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加强党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领导,积极把党的政治主张和决策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的意志,保证党的意志决策与人大决定的一致性。

二、要确保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次数和会期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宪法第六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多了“至少”二字。虽然地方组织法并没有明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次数,但是中发〔2015〕18号文件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据此,绝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由于乡镇人大代表数量少、管辖范围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相对组织起来比较方便,再加上乡镇一级人大不设常设机关,乡镇人大主席团不能行使乡镇人大监督权、选举权和决定权等实体性权力,遇到一些如选举、重大事项决定等事项时就需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所以一般每年举行2次会议,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根据需要再加开人代会。乡镇人代会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召开一次,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如有选举等重大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

三、要明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

上半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设立预算的乡镇);听取和审议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其他事项。第三季度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听取和审议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有关议案并作出决议、决定;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设立预算的乡镇);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设立预算的乡镇);补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要规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程序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要开好三类会议:

一是预备会议。议程包括:报告代表变动情况;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宣布代表分组及召集人名单等等。

二是主席团会议。一般召开两次主席团会议,如有选举事项,则需要召开四次主席团会议。第一次会议议程: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通过会议日程;通过主席团会议日程;通过大会议案截止日期;通过选举办法(草案)(有选举事项时);确定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第二次会议议程(有选举事项时):听取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情况的汇报;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第三次会议议程(有选举事项时):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听取候选人建议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听取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情况的报告;提出候选人名单(草案)。第四次会议议程:听取各项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提出对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议案审查报告(草案);确定候选人名单(有选举事项时)。

三是全体会议。一般召开两次或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议程分别为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或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根据需要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草案);通过相关决议决定(草案);选举;组织宪法宣誓等等。

五、要组织代表在会议期间积极工作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的质询案;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时候,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询问;代表在会议期间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所以,会议期间,代表除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参加选举和表决外,还应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