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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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节约经费开支,强化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公务及会议接待管理一系列规定要求,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一)来商检查、考察的中、省、市人大系统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省市人大代表来商开展的代表活动;外省的省、市、县(区)人大系统来商开展的考察、学习活动;应人大邀请来商的专家、学者和新闻记者。

(二)本市内的外县人大来商考察、学习交流及代表活动。

(三)会议接待。

(四)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其他活动及人员。

二、接待标准

人大机关所有接待推行定点接待,办公室及机关事务所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竞争性招标办法,每年招标一次,每次确定两至三家设施齐全、服务一流、质优价廉的宾馆饭店做为备选接待宾馆饭店。按接待标准商议菜谱、菜品、主食名称、数量及价格等事宜,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协议价结算。来宾住宿费用由公务接待结算的,注明理由。公务接待分为三类。一类接待是指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商的公务接待;二类接待是指省部级领导来商的公务接待;三类接待是指厅局级以下人员来商的公务接待。具体接待标准如下:

(一)住宿标准:一般在定点接待宾馆安排住宿,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安排住房。厅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其它人员一律安排标准间。一类接待不超过600/每人每天,二类接待不超过300/每人每天,三类接待不超过230/每人每天。出差人员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行结算,回本单位凭票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就餐标准:就餐主要以自助餐为主,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突出商州地方特色,不得提供各种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在旅游景区内就餐。工作日午餐原则上不提供酒水。营业性协议接待场所的日常用餐标准为:一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二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三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工作餐标准为:一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二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三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

(三)会议食宿费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食宿费按照会议类别档次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控制数以内据实报销,人代会议按照一类会议标准执行,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

(四)来宾交费标准:餐费收取标准为:在营业性协议接待场所用餐的每人每天50元(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在区、镇机关廉政灶用餐的每人每天25元(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与会人员餐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接待办法

人大机关所有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机关事务所及财务人员具体承办。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包括发票、公务卡电脑小票、点菜单、接待公函、审批单。费用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签单赊账。具体如下:

(一)属区接待办接待的,按照区接待办公务接待规定,由办公室负责与接待办商议接待。

(二)应由人大机关接待的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实行接待审批制度。具体由对口相关委室按来宾所持公函日期、事由、人数、姓名、职务等内容填写区人大机关公务接待审批表,并制定接待方案,经分管领导初核后报常委会主任审批,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陪同人员一般是对口委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三)区人民代表大会由会议总务组接待,其他人大会议和工作会议一律不安排就餐。区内各镇办、各单位人员到人大机关参加会议、办理公务的一律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的可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四)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在商州城区范围内的,一律不安排就餐,到镇办开展活动的可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四、纪律要求

(一)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接待人员安排并负责费用结算,各相关委室做好配合。

(三)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一律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进行。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接待方案执行,除领导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

(四)简化公务接待形式。接待活动应根据来宾人数和任务性质安排相应车辆,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车站、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屏幕),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摆放花草,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安排娱乐活动,不得赠送礼品和土特产;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接待,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及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严格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必须凭《商州区人大机关公务接待审批表》结算,并附来宾公务公函和接待票据、消费清单;不得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它支出,超范围、超标准的报销接待费用;未经常委会领导审批及报销资料不全的接待,财务人员一律不予结算。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