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创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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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创建制度

为促进区人大机关文明创建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强化机关工作人员文明意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创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树立良好的人大机关形象。结合区人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由机关事务所具体督促落实。

二、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树立文明行为。一要增强节约用电意识,做到人走熄灯、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时要及时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二要规范用水行为,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完水立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三要规范办公用纸行为,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打印、复印必须双面使用,节约使用打印纸、稿纸,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印刷数量及发放范围,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不复印。

三、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礼仪规范,维护人大机关干部良好形象。在办公室着装要整洁美观、大方得体,不穿奇装异服;出席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或重要活动时一律着正装。工作人员在机关及公务场所,禁止大声喧哗,避免指手画脚或指指点点等不当手势。应保持端庄稳重、态度友善,表情自然、态度和蔼。做到平易近人,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四、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摆放岗位卡,表明身份职责,完善去向告知公示制度,对来人大机关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服务,说话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树立文明办公的良好机关人员形象。接打电话文明礼貌,答复问题要认真耐心,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出办事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谦虚,不掺杂个人情绪,不以权谋私、搞特殊化。

五、常委会办公室将对人大机关干部文明行为规范、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执行制度好的委室和个人进行表扬,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